干燥的砂石骨料為基準的配合比設計中的運算處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中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計算公式和有關參數表格中的數值均系以干燥狀態為基準(注:干燥狀態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細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按照這個規定,混凝土試驗室配合比中所使用的砂石材料的含水狀態是干燥狀態,而施工現場的砂、石其含水狀態是受自然環境條件的影響而經常變化的,含水率的變化范圍為氣干狀態至濕潤狀態。試驗室配合比設計中,拌制混凝土時,拌合用水量中的一部分水會先被干燥的砂石所吸收,直到砂石內部孔隙達到吸水飽和為止,余下的水才是用水量。
由此看來試驗室配合比中的拌合用水量包括兩部分水:一部分被砂石顆粒內部孔隙吸收且使之達到吸水飽和;另一部分供混凝土混合料中的水泥水化及形成稠度的水泥漿(這部分水稱為用水量)。
在進行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換算時,對于所測定的施工現場的砂、石的含水率,無論其值大小、屬于何種含水狀態,都視為應從拌合用水量中扣除的水量,同時增添相應的砂、石用量。